湖北鄂州墙体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法》、《
湖北省气候灾祸防护法令》和《
湖北省雷电灾祸防护法令》等法律法规规则,防雷设备实行定时检查准则。依法有必要设备的防雷设备 每年检查一次,其间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出产、贮存设备和场合的防雷设备每半年检查一次。防雷设备运用单位应当依法定时托付具有防雷设备检查资 质的机构对防雷设备安全功能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切有必要设备防雷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合和设备,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则,将防雷规划文件和有关资料报送市气候主管机构审阅。依法有必要设备的防雷设备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则向市气候主管机构请求检验。
各新区行政批阅局负责本辖区内防雷设备规划审阅、竣工检验请求的受理、批阅。
对不托付开展防雷设备定时检查或拒不进行防雷安全隐患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鄂州市气候局雷电灾祸防护办理单位监督电话:0711—33525910711—3265015
特此布告
鄂州市气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