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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溪县
公安局经过细致侦办,摧毁了一个由6名青少年构成的掠夺团伙,该团伙成员年纪最大的16岁,年纪最小的不满14岁。其间,15岁的违法嫌疑人张某在审问中与民警叫板:“你只能关我24个小时,还能把我咋样!”
4月8日上午,竹溪县
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一学生报警称:其昨夜在城郊一网吧上网,被人强行从网吧后门架走,随后掐住脖子,抢走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
手机和100元现金。
合理警方紧锣密鼓展开侦破作业时。9日上午,民警又接到报警:8日21时许,一初中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几人架至一小区院内,随后对其殴伤,抢走
手机和400元现金。
12日凌晨,民警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刘某、严某、乐某、张某等6人捕获。经过审问,其6人不只对上述两起掠夺案供认不讳,还交代出自今年2月以来,窜至城关、水坪两地,偷盗作案3起的违法事实。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中的几个年纪较大的成员,都有殴伤他人和寻衅滋事前科,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均未遭到处分。所以,违法嫌疑人张某自以为这次犯案仍然会不了了之,所以在审问中与民警叫起板来。
12日,违法嫌疑人刘某、严某、乐某、张某因涉嫌掠夺被刑事拘留。案子在审。
相关法规: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留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