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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音讯,即日起,非
武汉户籍人员凭
武汉居住证,即可在汉处理出入境证件,不用再往复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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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即日起,持
武汉合法有用居住证的人员(挂号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 办证资料,可在
武汉各出入境办证窗口,请求处理一般护照、来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来往台湾通行证以及除赴台久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区域签注。申办过程中,
武汉 警方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所在地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纳请求资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证件请求仍由户籍地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批阅,证件在受理请求后的 30日内签发。
据了解,新方针施行后,此前施行的省内和跨省处理出入境方针仍继续施行。比较而言,新方针手续更为简洁,原方针根据在汉就学、工作、年纪等不一样 景象,别离规则了相应的证实资料,新方针一致规则为提交有用的居住证,别的请求资料跟
武汉户籍居民一样;新方针可请求证件品种更多,原方针规则外省户籍人 员在
武汉只能请求一般护照和来往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新方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来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处理。同时,新方针也更为宽松,原方针规则户籍地没有开 放赴港澳自己游的请求人,在
武汉只能处理团队游签注。新方针规则,持
武汉有用居住证,可请求处理赴港澳自己游签注。
现在,
武汉归于我省敞开赴港澳自己游、台湾自己游的城市,便民方针施行后,持有
武汉居住证人员,凭居住证、身份证和相关请求资料,可在
武汉请求来往港澳通行证和来往台湾通行证的自己游类签注。
据了解,该项行动是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简化公共服务流程、便利底层
大众就事创业要求的详细行动。通过仔细预备,该项便民行动正式在
武汉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