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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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平安消费委员会得悉:今年年底前,我省将树立起企业平安消费不良信誉记载和“黑名单”制度,促使企业严厉落实平安消费主体义务,依法依规、老实守信地增强平安消费工作。
平安消费诚信体系建立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风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冶金、
建材、商贸等工贸行业范畴为重点,逐渐树立健全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平安消费诚信体系。
2016年底前,我省各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企业平安消费诚信承诺制度、平安消费不良信誉记载和“黑名单”制度、平安消费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平安消费诚信体系建立将树立企业平安消费承诺制度、平安消费不良信誉记载制度、平安消费“黑名单”制度对义务事故的不良信誉记载,实行分级管 理,归入各级相关征信系统。不良信誉记载管理期限普通为一年。依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水平和整改状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普通为一年,对发作较大事 故、严重事故、特别严重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
省安委办相关担任人表示:我省将树立完善企业平安消费诚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平安消费老实守信企业,开拓“绿色通道”, 在相关平安消费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增强平安消费诚信结果的运用,经过提供信誉保险、信誉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誉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效劳,在 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运用、贷款、融资和评优惩处及企业担任人年薪肯定等方面将平安消费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树立完善平安消费失信企业纠错鼓励制度, 推进企业增强平安消费诚信建立;企业发作较大及以上义务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作义务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以及非法违法消费形成事故的,各级平安监管 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施行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担任人一概取消评优评先资历,经过组织约谈、强迫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 为记载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平安消费失信企业或列入平安消费诚信“黑名单”企业的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厉 检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在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时,依据《绿色信贷指引》的规则, 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已被撤消平安消费答应证或平安消费答应证已过时失效的企业,依法催促其办理变卦注销或注销注销,直至依法撤消停业执照;相关部门或保 险机构可依据失信企业信誉情况调整其保险费率。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平安消费诚信等级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此外,我省还请求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立归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标准行规行约并监视会员恪守,在本行业内组织展开平安消费诚信承诺、条约、自查或互查等本身建立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判、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鼓舞和发动新闻媒体、企业员工告发企业平安消费不良行为,对契合
青海省《平安消费告发奖励方法(试行)》条件的告发人给予奖励,对告发企业严重消费平安事故隐患和消费平安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厉失密,予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