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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男子摆摊出售“猫头鹰” 还未售出先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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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7日 03: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宜春墙体广告

  江西宜春墙体广告   “维护动物就是维护我们的同类”,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需求大家付诸于行动。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同收买并出卖“猫头鹰”的案件,一审法院以非法收买、出卖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分金5000元。
  今年1月6日,闻某某从分宜县农贸市场以100元的价钱从别人手中收买了一只猫头鹰(活体)。1月7日,闻某某到袁州区彬江镇农贸市场门口摆摊 出卖该猫头鹰。民警接到报案后,在现场将其抓获并缴获了该猫头鹰。后经审定,该猫头鹰系公式形目Strigiformes中的鸟类,属国度二级重点维护动 物。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闻某某非法收买、出卖国度重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买、出卖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闻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分,恰当减少刑罚量。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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