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
墙体广告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朱某置别人生命平安于不顾,铤而走险选择了消费销售病死猪肉的歧途,最终遭到了法律的严惩。5月6日,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下旬以来,朱某伙同唐某(另案处置)租用陈某(已判决)的加工店加工病死猪。被告人朱某以每斤一元左右的价钱从生猪养殖户处低价收买病死猪20余头,经加工后再将病死猪肉送到
株洲芦淞区、
长沙县等地的肉制品加工坊销售。截至2015年5月6日,朱某伙同同案人共计消费病死猪肉4000余斤,销售额达一万余元,除去消费本钱,被告人朱某、唐某均获利三千余元。同年5月6日,浏阳市动物卫生监视所查获了该“黑作坊”。经审定,该案查获的猪肉产品为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
法官说法
被告人朱某消费、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足以形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消费、销售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