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墙体广告 沈女士花5300元买了一部iphone6
手机,保修期内出了疑问,在工商部门和谐下,商家给沈女士替换了一部相同样式的全新
手机。哪知,沈女士使 用时,发现该
手机9天前已被激活。沈女士状告商家存在诈骗,恳求商家3倍补偿。法院一审支撑了沈女士的诉求,商家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1月,沈女士在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一
手机专卖店,花了5300元采购了一部iphone6
手机。同年9月,该
手机呈现蓝屏疑问,因在保修期内, 商家为沈女士替换了一部新的同款
手机。沈女士在运用后不久,又呈现相同的疑问,经送检查为
手机进水,商家回绝修理。经竹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和谐,两边达到 由沈女士再付出2300元、商家给沈女士替换相同样式的全新
手机一部的协议。
替换
手机后,沈女士发现所换
手机在9天前已被激活运用,替换的
手机为售后机,不是两边约好的全新出售机,且在运用后又呈现开不了机等质量疑问。经交 涉,商家认可替换给沈女士的
手机为售后机,但坚持以为售后机是与出售机一样的全新机,
手机呈现的质量疑问是沈女士运用不当所致,
手机出售及售后服务均不存 在诈骗,不同意补偿和修理。
两边和谐不成,沈女士申述商家,以为该
手机店的做法已构成诈骗,恳求判令该
手机店补偿其采购
手机价款7600元3倍的损失,一共22800元。
经一审法院判定,商家应按购机价的三倍补偿沈女士15900元。对此,商家不服一审判定,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驳回商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