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墙体广告 建造规模化养殖场未按程序进行环评,被责令中止建造仍不以为然。更令人担忧的是,养殖场还建在居民饮用水源邻近,并且未采纳任何防污措施。
10月1日,记者从郧西县
公安局得悉,9月30日,该局开出全县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违法做法人江某遭到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分。
据了解,2015年6月,郧西县土门镇江某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擅安闲土门镇某村建造规模化养鸡场并运营。今年4月19日,该县环保 局工作人员发现江某正在扩建鸡舍,对其下达了责令中止建造决定书。但是,江某对此毫不理会,拒不履行。6月,环保法律人员发现养鸡场在被责令中止建造时期 仍继续进行扩建。并且,现已投入使用。
因为该养鸡场建造在居民饮用水源邻近且未采纳任何防污措施,存在严重环境污染危险。9月,该县环保局将案子移交该县
公安局依法查处。
这是新《环保法》施行后,郧西县首起未批先建行政拘留案子,江某也变成该县首名因建造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建后拒不履行遭到行政拘留的当事人。
郧西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环保法施行之前,关于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做法,只能由环保部分进行经济处分,但要经过听证、复议、诉讼等法令程序, 并给予
公司三个月的复议和诉讼时刻,对法院判定后或过了三个月仍不履行的,再申请法院强制履行。有时一个案子办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耗费了大量 的行政本钱,结果对
公司的罚款也不会让
公司“肉疼”,底子无法对环境违法做法起到实质性的惩戒作用。环保法律面对“遵法本钱高,违法本钱低”的困境。
2015年1月1日新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则,建造单位未依法提交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同意,私行开工建 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分责令中止建造,处以罚款,并能够责令恢复原状。第六十三条规则,
公司事业单位和别的生产运营者有下列做法之一,尚 不构成犯罪的,除按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予以处分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分或许别的有关部分将案子移交
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造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中止建造,拒不履行的。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分能够将未按要求中止建造的违法
公司当即移交
公安机关、对责任人施行行政拘留的权力,不光惩办力度大,并且可操作性强,对一些严重的违法做法能够经过强制手段在较短时刻内促进违法者纠正环境违法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