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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稻田减产稻种经营户有责 工商调解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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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05: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9月23日,京山县曹武镇农户吴师傅来到本地工商所就事大厅,投诉某农资经营户赵某出售的杂交稻种存在质量问题,形成他的水稻每亩减产50%,要求工商部门帮其挽回损失。
  京山县工商局曹武工商所受理该投诉后,立即组织该所工作人员前去了解状况,通过对农资经营户赵某的查询,证明吴师傅确实在赵某处购买了36公斤杂交稻 种。经实地查询,吴师傅和别的农户比较,每亩水稻产值显着偏低,但农资经营户赵某不供认其出售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称是吴师傅田间管理不妥和气候异常等其 他要素形成,不同意给付任何补偿。
  通过对两边的查询了解及对农业种子管理部门的咨询,工商人员告诉两边于10月14日到工商所调停,告知两边:本年7月中下旬至8月下旬,因为我省遭受 继续高温晴热天气,形成田间作物高温热害普发减产,但农资经营户赵某没有搞好跟踪服务辅导,而吴师傅的田间管理也有失误,对形成水稻减产均有职责。
  通过近2个小时的耐性调停,两边终究达成协议:由被投诉方赵某补偿吴师傅的购种款3240元。两边对调停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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