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墙体广告 记者日前得悉,
衡阳市森林
公安分别在
衡阳县西渡镇和
衡阳市蒸湘区捕获不合法打猎、涉枪、涉毒犯罪嫌疑人2人。
2016年10月13日17时,国家林业局发现有人网络微博晒图,晒出其捕杀鸟类的图像,随即告诉
湖南省森林
公安局安排力气进行查询,省局当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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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展开侦办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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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高度重视,当即招集办案民警开会,分析案情、研讨侦办方向,指示办案民警连夜展开侦办作业。
10月1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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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办案民警在市
公安局网技支队的大力协助下,经了解排查确定涉案人员为二人:刘某,男性,汉族,现年 26 岁,家住
衡阳县三湖镇碧峰村;刘彦某,男,汉族,现年 27 岁,家住
衡阳县三湖镇碧峰村。
10 月15日,鉴于嫌疑人微信朋友圈中有多张枪支图像,办案民警决议兵分二路进行查询,一路当即与
衡阳县
公安局情报部门联络,核对涉案人员的有关信息;另一路赴涉案人员的户籍地、作业地、暂住地查询,通过三天的严重而有序的侦办作业,摸清了两名涉案人员的日子规则和涉案状况,两人不只涉嫌不合法打猎案,还涉嫌枪支、毒品等违法犯罪做法。
通过二天三夜的考察等待和隐秘跟踪,办案民警于 10月19 日上午 8 时和 11 时分别在
衡阳县西渡镇和
衡阳市蒸湘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刘彦某捕获,并从涉案人刘彦某的住处及身上缉获汽枪一支、手铐一副、制造铅弹的东西及半成品枪弹若干、管制刀具一把,另犯罪嫌疑人刘彦某告知的另一支汽枪正在追缴中。
通过讯问,刘彦某、刘某二人对不合法打猎做法供认不讳,二人自本年 7月份以来不合法打猎 4 次,共计猎捕麻雀、鹭等鸟类 9 只,因该案还涉及枪支毒品,不合法打猎犯罪事实查清后,涉枪、涉毒线索已移送
衡阳县
公安局作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