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墙体广告 10月20日,老河口市民小杰(化名)报警称,一生疏男人捡到他的钱包,索要好处费,不然不予偿还。
本来,当日10时许,小杰接到一名生疏男人的电话:“假如想要拿回丢掉的钱包就立刻到城东大路红绿灯小广场碰头!”小杰在身上摸了半响,才反响过来,钱包丢了。因为钱包内有3000元现金、银行卡、身份证、手刺等物,小杰便当即前往与生疏男人约好的地址碰头。
碰头后,该男人并未当即将钱包偿还,而是向小杰索要500元好处费,着急的小杰只好报警。
值勤民警麻向阳等人当即前往现场。“拾金不昧本是功德,若因私心索要好处费,岂不是改变了拾金不昧的实质?”了解工作经往后,民警耐心肠给生疏男人做思想工作。该男人说,他捡到钱包时,里面没有钱,他是经过手刺上的电话联系上失主的。
经过一番沟通,该男人将钱包还给小杰。“早知道这么,我就不自动打电话了!”临走时,该男人的一番报怨导致了民警的沉思。
网友声响
有的拥护有的对立
“捡到东西偿还失主该不该讨取酬劳?”调处好这起纠纷后,和平路派出所将此事例编成微信对外发布,没想到导致了广阔市民和网民的热烈评论。
老河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刘兵以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假如拾到东西都去索要酬劳,不只违反了传统美德,也会纵容敲诈勒索等犯罪做法。
留言中,六成以上网友支撑刘兵的观点,以为“捡到东西交给差人叔叔”是不移至理,是传统美德。 但也有市民持保存乃至是对立定见,拥护恰当付“好处费”。法令工作者张辉以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则,拾得丢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收取丢失物时, 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付出保管丢失物等开销的必要费用,例如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但不能漫天要价。
网友“天下太平”说,即是因为有些失主拿回东西表现“小气”,乃至连一句谢谢的话都不情愿说,致使有些拾物者感到“心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宁愿将捡到的东西丢掉,也不情愿交给差人,更甭说自动寻觅失主了。
律师说法
恰当讨取酬劳不违法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红伟以为,捡到东西偿还失主索要酬劳在民法上并不制止。因为中国民法有规则,捡到东西后替失主保管,能够请求失主付出必定的费用,详细付出多少,要视详细情况,由两边协商,但不能狮子大开口,要有理有据。
假如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偿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归于不当得利,失主能够去法院申述对方。但若经过商议,失主赞同付出对方请求的费用,那就可视为两边现已达成协议。
罗红伟说,“拾金不昧”这个说法更多是从道德层面临广阔公民的请求,发起拾物者自动偿还,且不求报答。但从现实生活中来看,格外关于失物者来说,自动给拾物者付出必定的酬劳,一方面能够防止导致纷争,另一方面也能够起到鼓舞、欣赏作用,表达感恩之心。
襄阳市社科联副主席陈新剑教授以为,这件事看起来是件小事,但也折射出人与人之间的“友善”程 度还不行。作为捡包者来说,做了一点功德,就自动索要酬劳,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于丢包者来说,别人捡到东西自动打电话偿还,应当答谢别人,自动 付一点酬劳,表现了感恩之心,也是一种美德。社会主义价值中心观中的“友善”,即是发起大家养成这种相互谅解、感恩的优秀品质。所以,他个人以为,一方面 要发起这种“拾金不昧”,另一方面也要学会感恩,懂得感恩,两者并不矛盾。
警方主张
领回失物如遇敲诈可报警
采访中,麻向阳告诉记者,关于拾到资产首要索要酬劳的疑问,应当建立在失主自愿给予的基础上,且不能高于物件自身的价值。但法令制止以暴力挟制的手法进行强索,假如对方索要的数额过高或运用了挟制手法,失主应及时报警求助。
老河口
公安局法治科有关负责人表明,依照中国《刑法》有关规则,将别人忘记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运用挟制或挟制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资产做法,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他一起表明,关于丢失者来说,因为自个疏忽大意,丢失了东西,若拾到者予以偿还,丢失者给予拾得者恰当抵偿也是值得鼓舞和发起的。格外是两边现已达成了“抵偿协议”,乃至是现已过媒体或张贴告示,清晰表明要付一事实上酬金的,更应当自觉实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