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家住掇刀区虎牙关社区的杜先生花5100元买了一台冰箱,不到两周无法制冷,致使冰箱内的食物变质。杜先生找到
家电卖场,对方称他使用不妥形成:“你说我卖的冰箱有疑问,不能凭嘴说,你拿依据来!”
杜先生一探问,检查冰箱的费用不少,致电市工商局12315求助。
工商人员介入调停后,卖场经理仍称:咱们出售的冰箱是大品牌,质量过硬,从未呈现不制冷疑问,毛病是杜先生使用不妥致使。
工商人员调查以为,这台冰箱不能制冷属实,卖场请求杜先生证实冰箱有质量疑问的观念已经过期。奉告卖场:按照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冰箱半年内呈现瑕疵由经营者举证。经调停,卖场为杜先生更换了同标准、同类型全新冰箱,补偿杜先生食物丢失80元。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点评这一事例时称,
家电出疑问,商家常常归结为正常景象或消费者操作不妥,消费者想较真就得带着电器到相关组织检查鉴定,除了花时间,还得掏检查费,且专业质量鉴定组织数量少、鉴定费用高,举证成了维权的“铁门槛”。
“可是,新消法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的通常举证规矩,把经用产品的举证职责合理分配给经营者,将消费者‘拿依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洁白,处理了消费者举证难疑问,降低了维权本钱。”
这种做法对经营者是否不公?薛旭东这样回答:咱们常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仍是有道理的。大都情况下,消费者与经营者通常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举证证实产品的瑕疵地点。但经营者对产品的瑕疵比较明白,并且应当明白。这个规定有助于倒逼经营者对产品质量的职责担保认识。
但薛旭东也提醒消费者:举证职责倒置是有条件约束的,仅限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经用产品和装修装修,瑕疵须发生在6个月以内。“法令仅仅减轻而并没有全部革除消费者的举证职责。详细到这个事例,杜先生应证实自己购买了这台冰箱,并证实冰箱不能正常使用。所以我们在消费电器进程中除了保存发票、保修卡等材料,还可用
手机录音、录像功用等方法搜集和保存进程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