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展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依照《国务院对于展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告诉》(国发〔2015〕34 号)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对于展开全省农 业 普 查 的 通 知》(鄂 政 发〔2015〕6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对于展开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告诉》(荆政发〔2015〕25 号)精力,现将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挂号目标是
荆门市境内的农业运营户、农业运营单位、居住在村庄且有确权(承揽)土地的住户;填写目标是列入农业普查规模的村(居)民委员会、城镇(大街);遥感丈量目标以农作物栽培地块为主,并包含别的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含:农业从业者状况,土地利用和流通状况,农业新式运营主体状况,农业
现代化发展状况,农业生产能力和构造状况,粮食生产安全状况,农产品销售与村庄市场建造状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财物状况,村庄治理状况,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人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状况,主要农作物栽培等空间散布状况。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规范时点是 2016 年 12 月 31 日,普查期间材料为 2016 年 1 月 1日—12 月 31 日。2017 年 1 至 4月进行普查挂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则,一切农业普查目标都应依法承受普查挂号,照实供给普查触及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农业普查获得的材料,严厉限制用于农业普查的意图, 不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目标实施处罚的根据,各级普查组织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严厉予以保密。对拒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普查目标,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部了解“三农”发展变化状况的严重国情国力查询,做好这次普查作业需要得到广大普查目标的支撑和合作。全市农业普查作业由各级农业普查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到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人员将佩带省农业普查组织一致制造的普查证件展开清查了解和普查挂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