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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5年,他偷电脑配件再进“宫”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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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 02: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内江墙体广告

  出狱5年,他偷电脑配件再进“宫”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一男子在网吧上网时,破坏电脑桌下面电脑主机锁,盗窃处理器、内存条等电脑配件。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胡某(男,“70后”)在市中区甘泉寺路某网吧上网的过程中,趁网吧管理人员不备之际,破坏27号电脑桌下面电脑主机锁,盗走该电脑主机内的价值为1512元的英特尔I7-4790K型号的处理器、CPU散热铜风扇一个、价值为147元的“金帮”DDR38G内存条一根,尔后离开网吧。
  另查明,2011年1月30日胡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10月29日刑满释放。
  2016年7月25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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