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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会集公布了又一批失期被履行人名单,请求失期被履行人期限实行义务。其间50岁男人胡某因未实行标的仅数千元的抚育费,也被揭露曝光。昨日,
成都商报记者得悉,胡某拖欠的是给女儿每月1000元的抚育费。
2007年,胡某与隆昌女子张某相爱并同居。2009年6月,两人生孩子一女,随后两人分手。分手后,女儿随妈妈张某日子。胡某既不照料女儿,也未付出抚育费。去年4月,张某将胡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停,两人达成协议,女儿仍由张某抚育,胡某自2015年6月起每月付出女儿抚育费1000元,直到女儿18周岁。此外,如女儿因病产生
医疗费,两人各承当一半。但是,在调停后,胡某给付数月抚育费后,就拒不付出抚育费。今年4月,张某向法院请求履行,请求胡某付出拖欠抚育费3000元,以及应由胡某承当的医药费4000元。法官屡次联络胡某,请求其付出女儿抚育费,但其均未付出,账户中也无可供履行资金。6月12日,法院将其归入失期被履行人名单。
据隆昌县人民法院履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揭露曝光,主要是让其尽快实行义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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