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墙体广告 每个小孩都是父母的一块心头肉,无论家庭有多艰难,都应将小孩抚育成人。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得悉,仙游县公安局近日移送该院检查批捕的一同拐卖儿童案件,其中一名涉案立功嫌疑人,竟是被拐卖婴儿的父亲郑某。目前,郑某等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采取刑事强迫措施。
父亲出卖重生女儿
去年10月,立功嫌疑人郑某的妻子张某行将临产,因家中已有3个女儿,没有儿子,受家庭经济艰难及重男轻女思想影响,郑某决议假如妻子再生女婴,就将该女婴卖给别人抚育。
郑某经四下探听,联络到会接生还兼职做媒人的老太婆曾某,双方经协商,假如这次生的是男婴就郑某本人养,假如是女婴就卖给他人养,最终双方定下了3万元价钱。10月4日下午,在曾某的布置下,张某入住枫亭华裔医院准备消费。10月5日清晨,张某在医院里又诞下一名女婴,曾某第一时间就晓得了,随即到住院部对女婴用手机拍了照。5日上午,郑某就在该住院部亲手将女婴交给曾某,曾某在给了郑某3万元现金后随即分开。
曾某抱着女婴立刻到医院停车场,原来她曾经事前找好了买家,经尼姑王某做中介,找到尼姑买家郑某某。郑某某以5万元的价钱买走了该女婴,曾某与王某各获利1万元。
尼姑买女婴为做伴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结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立功的意见》相关规则,立功嫌疑人郑某将女婴送给别人系因家里生活艰难,且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但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女婴以3万元的价钱卖给别人,已不是普通民间送养行为,立功嫌疑人郑某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儿童罪。
立功嫌疑人曾某、王某以出卖为目的,收购、贩卖儿童,其两人的行为也涉嫌拐卖儿童罪。立功嫌疑人郑某某作为一名尼姑,由于平常里生活较为寂寞,虽客观上收购女婴系为了抚育,未来长大了与其做伴,但明知该女婴系被拐卖的儿童而破费5万元予以收养,该收养的行为已冒犯刑法的规则,其行为涉嫌收购被拐卖儿童罪。
今年初,本案最终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被拐卖婴儿已送回郑某手中,但郑某、曾某、王某、郑某某的行为违犯了公序良俗,损害了幼小生命的人身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等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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