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墙体广告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2016年7月,东安县国土资源局唐某等6人,以考察学习为名,到呼和浩特市、济南市等地游玩,并将部分费用共计22133元在单位报销。东安县纪委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唐某、苏某、吕某、王某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蒋某、雷某2人行政警告处分, 所报账的22133元上缴至东安县廉政账户。
2016年5月,东安县国土资源局唐某借参加全国城建教育培训中心的学习机会,于7月13日带领苏某、吕某、王某、蒋某、雷某等5人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学习。在参加了一天的学习培训后,一行人商量,擅自改变了培训学习计划和行程,当晚乘飞机到达山东济南游览了当地景区,并于7月20日返回东安。回来后,唐某等6人将往程东安至呼和浩特,返程长沙至东安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共计22133元到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报账。
面对县违纪的处分,唐某等6人对此追悔不已:“这次借‘考察学习’之机,外出旅游的做法违反了中央的‘八项规定’,给局里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作为带队领导,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现在感到后悔莫及,我将深刻吸取这次教训,坚决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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