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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法院推行“导师制” 为青年法官成长“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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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01: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大冶墙体广告

大冶墙体广告8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轮聘任导师颁发聘书仪式,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为8名导师颁发聘书。此举标志着我市两级法院正式启动“导师制”。 据悉,今年7月底,咸宁中院出台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规定(试行)》《全市法院年轻干警成长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此举旨在明确导师与年轻干警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为青年法官“带路”“导航”,弥补他们在裁判思维、实践经验和群众工作方面的不足,迅速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青年干警尽快成长、成才,推进法官人才梯队建设及司法能力提升。大冶墙体广告 “推行导师制度,目的就是为每一名青年法官‘量身定制’发展规划,实现各得其所、各尽其才”。院长倪贵武表示,量身定制要从两个方面来考量,一方面要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要求考量,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另一个方面要针对年轻干警自身特点,用其所长,发挥好年轻干警的优势,挖掘其最大潜力。 大冶墙体广告为落实好导师制度,该院要求导师要为人师表。在政治素质、业务技能、个人修养等方面,为年轻干警树立标杆。年轻干警在导师带领下,要严格要求自己,锐意进取、不断创新,找准位置、扮演好角色,谦虚谨慎、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悟理成性,真正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审判执行业务精、急难险重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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