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湖北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经过商品房建立、保证房建立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三者有机分离、互为补充,努力构建多层次住房供给与保证体系,完成了从“住忧所居”向“住有所居”历史性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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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
湖北省共销售商品住房6.4亿平方米、598万套。城市人均寓居面积从1998年的12.7平方米增长到当前的45.1平方米,年均增加1.6平方米。全省城镇运用自来水的家庭到达95.6%,具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家庭达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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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底,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约242万套,建立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约39万套,在完成城镇低收入住房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根底上,处理了5万户新就业无房职工,9万户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艰难,促进了新市民安居乐业。经过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该省改善了800万住房艰难
大众的寓居条件,住房保证掩盖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由2012年的11.41%上升到2018年的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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