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墙体广告 事发
宜春市明月大道,经审定女子被自行车撞击,后脑着地致死。6月30日,警方呈请检察院批准拘捕肇事男子。
6月23日晚上20时50分许,
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大道温汤至仙巩路段发作一同交通事故,一女子被一辆夜间骑行的自行车撞倒。
宜 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民警立刻出警。民警在现场理解到,肇事男子王某30多岁,肇事自行车是一辆看起来比拟高档的专用于骑行的自行车。男子身上穿有 专业的骑行配备,双膝因摔伤血流不止。被撞女子夏某,20多岁,为温汤本地人,躺在道路上不能动弹,看上去伤势严重。120急救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对被撞 女子停止急救,但是抢救无效,女子当场死亡。
据肇事男子王某向事故民警交待,他当晚从
宜春往温汤方向骑行,不断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当行驶到 仙巩路段时,王某想返回
宜春,但因明月大道中央有绿化带隔离,自行车无法驶入对面道路去。于是,王某从原路调头,逆行往
宜春方向返回。当行驶到仙巩公交站 台左近时,王某此时正在低着头骑行,忽然他就觉得到撞上了前方的行人。事故发作时,被撞女子到底是不断在非机动车上行走?还是从主道忽然窜入的?以至是本 来就倒在地上的?王某事后对此疑问重重,他自称当时走了神,他无法说出事故发作的详细状况,他觉得自行车撞不死人,本人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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