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案,被告人马某某(女)因在租住屋内私藏其父留传的枪支弹药等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2019年7月27日17时许,大通县桥头镇居民李某报警称自己在收拾长时间承租其房屋的租客马某某的租住屋时,发现马某某租住的房间内被褥中夹藏有2支疑似枪支、42发疑似子弹。
经公安机关讯问,马某某交代上述疑似枪支及子弹全部系其父亲生前所持有,马某某在收拾父亲遗物时发现,并将这些疑似枪支及子弹转存于出租房内躲藏。大通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青海西宁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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