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中,债款往往被看作是家庭、企业或许团体的团体责任,比如父亲公司遭受亏本,经营风险便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所谓“父债子还”“夫债妻偿”。但这实践突破了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和现代企业准则精神,也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发明了生存空间。
而这一现象即将在深圳被改变。6月2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督查和司法工委安排起草,并寻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见,构成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寻求定见稿)》(下称《寻求定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寻求各界定见。
其立法的基本价值导向是,诚笃守信的债款人在不幸陷入债款危机时,可获得个人破产准则的维护,并帮助其从债款危机中摆脱出来,从头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发明更多财富。而歹意逃债或施行破产欺诈的债款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款,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准则,深圳率先在全国树立个人破产准则,是具有变革含义的“破冰”之举。此次该条例草案已于4月底初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各界如有定见或建议,可于6月18日前反馈。 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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