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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件珍品受损业主索赔近两千万》后续 物业是否担责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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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9日 01: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益阳墙体广告

  大火持续烧了近10个小时,仍不见物业报警,柳建新湘绣艺术馆火灾案致71件湘绣珍品受损,业湖南益阳墙体广告主向物业公司索赔近2000万元(详见本报2019年3月30日A05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受损珍品的损失基数为2041.6万余元,物业公司需承当20%的赔偿义务。对此,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
  今日,该案二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物业处置不力承当20%赔偿义务
  火灾过后,2018年6月5日,长沙市雨花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艺术馆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受损的71幅湘绣作品中仅7幅被烧毁的作品,损失就到达20余万元。2019年11月19日,经湖南公信价钱评价事务一切限公司评价,火灾形成湘绣的损失为20275311.2元。鉴于大火持续近10个小时都不见物业报警或报信,业主刘雅将物业公司起诉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索赔1970万元。
  雨花区法院以为,涉案火灾在事发当日23时已能为外界感知,物业公司知晓涉案房屋通风井不时冒湖南益阳墙体广告烟并伴有热量的状况,应予以高度关注。固然物业公司不断在排查,但冒烟的状况已持续近3个小时,却仍未报火警,亦未通知业主,处置行为具有明显的不合理。且湘绣作品经过长时间高温,客观上形成被告损失扩展,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当相应赔偿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受损湘绣的损失基数为2041.6万余元,酌定物业公司承当20%的赔偿义务,赔偿损失408万余元。
  【二审】物业能否担责成争议焦点
  面对一审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均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正是物业不通知业主、不打火警电话,才招致了火灾的最终成因。”被告方代理人以为,“‘深夜不便湖南益阳墙体广告搅消防队’‘防止谎报火警’‘没有明火不能报警’等理由,难以令人了解。”物业公司应当承当主要义务,而不是次要义务。
  对此,物业公司方代理律师表示,火灾是柳建新湘绣艺术馆室内电器设备线路毛病所致。刘雅作为房屋产权一切人和物业一切人,未消弭平安隐患,招致火灾发作,应对火灾负全部义务,物业公司不应该承当任何义务。物业方还以为,刘雅违规住改商,未获消防审批,未布置人员值守,招致火灾隐患不能及时遏止,本身存在严重过错,应对火灾湖南益阳墙体广告形成的损失承当全部义务。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且不愿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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