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共四十条,采用了条文式构造,在条款合理布局上,遵照科学立法、民主化法律、依规法律的标准,依照规章标准內容的并列结构作了排序。在內容上,确立了法律目地和移风易俗的界定、标准,标准了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设置了移风易俗的具体内容,最能体现尊重群众行为主体影响力,坚持不懈了顺向正确引导与反方向管束紧密结合。
伴随着海东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趋势,老百姓生活水平持续提升,一些地区非常是乡村地域巨额彩礼钱、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盲目跟风等作风仰头且有越来越激烈之势。不但危害到社会风尚、导致奢侈浪费,也给人民群众产生了极大的财政负担,立即危害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优越感。对于这种状况和难题,海东市决策,将近些年在移风易俗工作上的工作经验和作法开展小结、提炼出,升高为地方法规,以法制方法促进移风易俗,将制订的《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明确为法律新项目。
规章制订全过程中,海东市人大常委在沒有上位法的状况下,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國家11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乡风文明的指导意见》及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深层次调查把握人民群众要求,数次机构权威专家开展法律论述,普遍征询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发展意见和建议,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斟酌,融合海东具体,最后制订产生。
规章将于今年 七月一日起宣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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