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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法院一审宣判黄某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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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 02: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前不久,京山人民法院对黄某强、向某等5人涉黑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布判决。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二零一三年刚开始,被告黄某强、向某、王某、徐某、汪某、郑某、谢某、李某风、李某、黄某涛等5人常常结伙在一起,产生以黄某强为先的黑势力集团公司,为谋取不法权益,开设赌场,采用暴力行为、威协等方式,有机构的执行了故意伤害等违法违纪主题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搅乱社会发展纪律,导致比较极端的社会影响。

人民法院觉得,被告黄某强在黑势力犯罪团伙中起组织协调功效,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理应依照集团公司犯下的所有罪刑惩罚。

由此,京山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被告陈某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决策实行刑期二年六个月,并罚款RMB十万元,其他被告各自被被判刑期九个月至2年七个月不一,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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