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改善服务的决策部署,推进 放管服改革 改革创新,简单化留学回国工作人员做事程序流程,便捷众多留学回国工作人员工作中与生活,国家教育部决策撤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示以下:
一、自今年 10月15日起,撤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今年 10月1日起,外派领事馆已不审理出具申请办理。今年 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办理的,外派领事馆依据留学生意向出示相对服务项目。早已审理、领事馆出具時间晚于今年 10月15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然合理。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撤销后,有关部门和企业依据具体必须,可根据留学生出示的海外学校或科研院所入取原材料、海外学校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海外学校或科研院所出示的学习培训学习证明文件或留学生同意在教育部留学服务站出具的海外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等评定留学生真实身份和历经,可根据留学生护照签证及签证办理、出入境签证信息内容、归国行程安排单据等明确留学生在外面出国留学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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