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东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登陆/申请注册后可查询大图图片
登陆/申请注册后可查询大图图片
广东市人民政府有关
乡村群众不法占有土地资源建住房行政部门处罚权的公示粤府函〔2020〕8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现就
乡村群众不法占有土地资源建住房行政部门处罚权相关事宜公示以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要求的行政部门处罚权,及其与该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部门强制执行措施权,调节由城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履行,跨行政区的案子和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及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觉得危害很大的案子以外。各个农业
农村、生态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要提升对城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具体指导。
登陆/申请注册后可查询大图图片
二、城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理应严苛标准公平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综合执法公示制度、稽查整个过程纪录规章制度、重特大稽查决策法纪审批规章制度。城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稽查人员务必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稽查,严苛按照法定条件做好本职工作。
三、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不服气城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做出的有关综合执法决策,能够 依规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是提到行政诉讼法。
四、本公示自公布生效日起效。
特此公告。
广东市人民政府今年 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