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邹才敏、范世成等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执行异议公示
广东化州市检察院
公示
化州市院民公示〔2020〕2号
我院在做好本职工作中发觉,今年十月至今年五月,陈会权在
化州、
高州等地向麦鉴林、张火土、曾亚斌、成道传、蔡土福、田黄玉清、陈滔、毛艺明等廉价回收死猪,并聘请何杰将回收的死猪出售给高东伟。经高东伟、高思艺、高思明、陈真江等对回收的死猪开展基本溶解、冷冻,再出售给邹才敏等的罗定市敏盛食品类有限责任
公司。罗定市敏盛食品类有限责任
公司的邹才敏、范世成、陈世兵、陈世炎、邹优妙、朱祥生、伍爱莲、林建杏、周肖琼等再对回收的病死猪肉开展生产加工做成烟熏腊肉,远销
深圳、
广东省
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邓少平彬、熊进夫妻及其王志军等处。所述个人行为损害了诸多不特殊顾客的合法权利,
危害了社会发展集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和相关机构能够提到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和相关机构提到起诉的,检察院能够适用提起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传出公示,请拟提到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和社团组织在本公示传出三十日内将相关状况书面形式意见反馈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