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1日23时53分许,袁某祥安全驾驶粤K7***Q一般二轮
摩托车沿罗水线由
高州往
湛江方位直行车,行车至280国道192千米两百米山阁交通岗道路时撞击正前方泊车等待交通指示灯由卢某柱安全驾驶的桂KL***5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导致袁某祥送
医院门诊医治无效身亡,车子毁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管部门调研发觉,袁某祥未依照操作规范行车安全、安全文明驾驶,是引起安全事故的所有因索,其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理应遵循公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依照操作规范行车安全、安全文明驾驶。“之要求担负道路交通事故的所有义务。
卢某柱不担负道路交通事故义务。
交管部门提示众多机动车驾驶人:1、机动车驾驶人理应遵循公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時刻把活力放到地面,留意地面的行驶状况,依照操作规范行车安全、安全文明驾驶。2、勿与大型货车抢道,留意地面高矮起伏和车子、路人行驶状况。切忌危险驾驶,在街口、狭小道路、车流量聚集切忌高速行驶,必需时可停车让行保证安全再行驶。3、务必留意行车安全,理应保证依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