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目标严某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10月10日被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判拘留二个月,判缓四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规推行社区矫正。11月19日9时左右,严某某某在驾照被注销的状况下,仍驾车上道,在武汉高新科技大路三环路线口被公安部门破获。11月30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队决策对严某某某治安拘留十日处以处罚一千五百元。12月2日,鄂城区司法所根据有关要求,依规向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报请对严某某某撤消判缓。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判决撤消严某某某判缓,对严某某某收监实行拘留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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