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与高某居住在京山市宋河镇某村,是邻居,田某养蜜蜂为业,高某务农维持生计,田某的蜂箱距离高某一块农田20米左右。
2019年8月,高某发现稻谷出现稻飞虱症状,在未提前通知邻居田某的情况下,高某向稻田喷洒了防虫药。不久,田某养的蜜蜂疑似吸附防虫药,先后死亡72箱蜜蜂。因双方各执己见,均认为自己占理,无法达成赔偿事宜,田某便一纸诉状将高某告至京山法院宋河法庭。宋河法庭立案后,两家矛盾迅速升级,已经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田某甚至把与高某相邻的道路挖断,影响高某日常通行。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特别是邻里纠纷的矛盾升级,很容易引发肢体冲突。因此,迅速妥善化解矛盾,重塑邻里情谊迫在眉睫。法官曹振华认为,田某作为蜂箱管理者,应尽到管理职责,对此事应负主要责任;高某施药前未尽到告知义务,应负次要责任。另外,田某挖断道路的行为侵犯了高某的相邻权,应立即恢复原状。曹振华认为,只有让双方明白自身的过错才是解决问题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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