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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提炼铅营利 涉案男子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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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 01: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一男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采购40余吨废旧电瓶提炼铅营利被群众举报。日前,该男子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9年9月,居住于钟祥市胡集镇农村的男子冯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胡集镇福泉村王集矿原水电厂场地,后从其他地方购得炼铅设备欲建炼铅厂,并采购40余吨废旧电瓶放置于租赁场地,欲从废旧电瓶中提炼铅营利。2019年10月14日下午,冯某将炼铅设备组装调试,进行了试生产,次日9时被群众举报。

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介入后,邀请钟祥市公安局共同对冯某无证炼铅厂进行了查处,现场查扣非法提炼废旧电瓶提炼成的铅19吨,铅灰4.65吨,废旧电瓶22.41吨。后经生态环境、公安两部门通力合作,历时1年多的时间,转战河南安徽多地调查取证,将冯某提起诉送。

上月,钟祥法院对冯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果断,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危害。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意识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严重性和后果,立即联系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现场勘察、锁定违法现场,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实施查封扣押措施,避免产生更严重的污染后果;第一时间移送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抓紧整理相关资料及证据,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做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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