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同步实施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
据悉,全市同步实施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后,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集中行政复议权、部分案件复议管辖权下放、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完善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智慧复议”、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作用等六大方面。
集中行政复议权。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外,市、县两级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有行政复议权。
部分案件复议管辖权下放。省高速公路交警局在我市设立的高速交警支队(目前有一个支队)被复议的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管辖;设立的高速交警大队(目前有十个大队)被复议的案件,由其队部所在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管辖。市政府部门在鹤城区设立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如鹤城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等)被复议的案件,由鹤城区人民政府管辖。
市、县市区司法局为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外统一使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称和印章。不断完善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被复议机关自行纠错制度,建设“智慧复议”,逐步实现在线办案、网上公开行政复议文书。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作用,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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