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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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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