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当期结余超过5%的前提下,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实施二次补偿。此次二次补偿也即二次报销,是针对2020年度因病入院,经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之后,政策范围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住院起付线)的参保职工,再次进行的补偿。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二次补偿报销标准为:自付费用5000元至20000元(含)部分补偿50%,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8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需到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市人社办公楼二楼) 206室提交核验身份证和银行账户信息,补偿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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