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对初次申领C2以上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注销后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必须提供禁毒办与卫健部门联合确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未吸毒证明或毛发毒品检测报告。未提供证明或报告的,不予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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