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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开展的施行意见》,积极鼓舞和支持社会资本举行
医疗机构,发挥市场机制配置
医疗资源的作用,优化开展环境,激起市场生机,提升社会办医程度,加快构成互为补充、有序竞争、良性开展的多元办医格局,不时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
医疗卫生效劳需求。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
浙江省将提供根本
医疗卫生效劳的社会办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归入政府补助范围,在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建立、人才培育等方面,执行与公立
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经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支持契合条件的社会办
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根本
医疗效劳,以及支农、支边、对口援助、大型活动
医疗保证等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渐扩展购置范围。将契合条件的社会办
医疗机构归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
医疗机构同等候遇取得政府补偿。
二是丰厚融资渠道。充沛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对安康产业开展的引导作用,经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金协作设立安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推进社会办
医疗机构加快开展。鼓舞社会办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按规则应用办医结余、捐赠赞助以及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创办费和开展资金。支持契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
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应用多种融资工具停止融资。
三是落实税费政策。依照国度有关规则,积极落实社会办
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对社会办
医疗机构提供的
医疗效劳,免征增值税;对契合规则的社会办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对契合规则的社会办营利性
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获得执业注销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社会办
医疗机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则,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历的,对其契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个人经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的捐赠,依照税法规则比例予以税前扣除。依照国度和省有关规则,对社会办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建立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
医疗机构建立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算和取消对社会办
医疗机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在承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
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规范。对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办
医疗机构内用于提供
医疗效劳的场所及配套设备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