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委制定《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员之星”评选办法》,结合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定位,从政治、作风、实绩、廉洁四个方面明确评选资格条件,将“党员之星”的“优秀标准”具体化。
同时秉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鄂州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民主、后集中、再民主”三步走、层层差额进阶的方式进行评选,以程序严谨规范、公正公开,确保评选结果客观真实、群众公认。
此外,鄂州市纪委监委对“党员之星”进行及时奖励、宣传推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不断鼓舞士气、弘扬正气、升腾锐气。为“党员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在当季平时考核中加1分、在机关办公楼走廊醒目处设机关“党员之星”宣传光荣榜、利用市纪委监委机关微信公众号和内部工作网等自媒体平台,广泛推介“党员之星”先进事迹,推介“党员之星”评选的好经验好作法。
鄂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党员之星”在中心工作、全员培训、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13名“党员之星”明确为6个专案临时党支部支委成员,用党内生活制度规范办案秩序,用党性原则指导审查工作组成员的言行,用党组织生活唤醒审查调查对象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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