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民警对驾驶员朱某安进行了批评教育,其主动承认当时因着急送孩子上学,一时做出危险又违法的行为,并表示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最终,驾驶人朱某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53条第6项,被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吉首交警提醒:随意越过禁止标线、强行变道超车的行为,不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还容易引发追尾、刮擦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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