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多,三大队十一中队民警在沙市区观音垱镇一条乡村道路检查过往车辆,半个小时后,民警发现后方一辆小车驾驶员涉嫌酒驾,经过检测,其体内酒精浓度为14.9毫克每百毫升血液,未达到酒驾标准。
驾驶员随后叫来了朋友帮忙将车开走,半小时后,民警又发现一个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驾。
经过检测,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52.5毫克每百毫升血液,达到酒驾标准。
该驾驶员说,过年到亲戚家喝了点酒,离家的路也不远,觉得交警不会在此查酒驾,侥幸酒后上路。除了酒驾,其还属无证驾驶,两项违法将合并处罚。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十一中队副中队长王博诗:“我们将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采取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
在现场,还查处了几起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暂扣车辆,进一步核实后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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