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标准低速电动汽车”就是指未得到我国强制产品质量认证和没经国家工信部批准生产制造,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登记注册上车牌标准,及其车子特性不符机动车辆安全性标准规范,以电力工程或汽柴油推动,用以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辆。
二、自通知公布生效日,严禁全乡各代理商违反规定市场销售未做到我国、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汽车商品,以蒙骗诱发开展虚假广告和无证经营的销售点,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将果断给予依法取缔封查。以“非标准低速电动汽车”从业无照经营的,交通出行运管部门将依规给与惩罚。
三、对2022年4月6日前选购的“非标准低速电动汽车”设定2个月的缓冲期,过渡期截至2022年6月6日。提议有着该类车子的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供应商商议拆换车子、退换货或依规以起诉方式维护保养自己合法权利。
四、自2022年6月6日起,全乡“非标准低速电动汽车”不可上路行车,不可在公共场合放置。违背以上要求的,执法部门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初次破获:采用“首违不罚”的标准,备案违反规定车子和人员信息,以派发宣传页、宣传教育整顿现行政策等方式对买车人给予警示,并在车体喷漆鉴别编号。
第二次破获:一律扣留车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员人提供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法。自己签署《承诺书》(含买车人确保理应遵循的有关内容,再度上道驾驶被扣查后自行没有理由将车子交给政府机构拆卸,及其贯彻落实家属、小区村组的结对帮扶义务等书面形式內容),车体喷漆“严禁上路行车、投诉电话、编号”等标识,人车照相存留,在接纳警示教育心得学习培训后退还车子。
再度破获:依规扣留车辆,对车子推行集中化运输。
本通知自2022年4月7日起实行。请广大群众紧密配合红安县“非标准低速电动汽车”集中整治行为。切忌听信非法店家对非标准电瓶车商品“不用上车牌、不用驾驶执照、不用买商业保险”的虚假宣传宣传策划,回绝选购和乘驾非标准电动式车子,保证安全出行。
红安县“非标准低速电动汽车”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领导组公司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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