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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开展体制机制变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聚焦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目的,提出了5个方面、25条举措,使人才生机充沛释放。
调动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受岗位编制、绩效工资、引才本钱等方面的限制,引才效果还不够明显等问题,新政提出高校、公立
医院、科研院所可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构造比例限制。
构建市场化的引才体系。为进一步进步引才工作的精准化、专业化程度,新政提出探究施行严重引才活动的效劳外包、推行举行高层次创业创新大赛的引才方式、设立引才专项基金等措施。
降低引进人才居留落户门槛。针对海外人才、省外人才居留落户的问题,新政提出试点降低在浙外籍人才申请永世居留、长期居留门槛,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在
浙江创业就业;契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可不受住所、寓居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寓居地或工作地落户。
鼓舞科研人员到一线创业创新。新政进一步改良高校、科研院所指导人员兼职管理的方法,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能够在职创业并按规则取得报酬;担任公益类、消费运营类事业单位中层指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在不触及自己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
加大人才鼓励力度。新政提出“一个增加、四个不归入”,即业绩突出的单位或团队,可恰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高层次人才的收入分配、科研人员承当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归入绩效工资总量。针对国有企业人才鼓励,新政提出试点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奉献人才的奖励支出,可在单位工资总量以外单列。
转变人才评价导向。新政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才能考试不作统一请求,将专利发明、规范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根据,并提出职称评审的“两个同等看待”,即创造专利转化应用状况与论文指标请求同等看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