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市城镇居民社会发展养老保险局对省社保局下达数据信息和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的易贫困致贫工作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成员名单开展核对,除去16岁下列不可参保人员、身亡、参军入伍、坐牢、不享受政策、在校学生后,融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现行政策及其文档要求的“具身份的交费艰难工作人员,依照就高标准为其代交社保一次”的代交社保现行政策,明确代交社保名册后,向市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代交社保资产,融洽市税务机关,为27136名困难家庭代交社保了城镇居民基本上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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