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5条新增了歌曲创作者的“获酬权”:即网络直播平台中使用歌曲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创作曲谱的产权人付款版权费,还要向录音制作者付款版权费。“获酬权”问题讨论的核心就是酬劳的标准如何而定,我国音像制品版权团体管理方法研究会做为版权团体管理组织,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了直播房间应用音乐的付酬规范:付钱义务主体为应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导量。因为合理执行,该实施规范面对服务平台,再由平台和网络主播分摊成本。将直播房间种类划分为,应用K歌+音乐背景直播间、纯粹应用音乐背景直播间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每一年、每个季度、每月的资费标准,分别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从7月25日逐渐实施。
我国音像制品版权团体管理方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国琨:资费标准要了解好多个要素,例如对于音乐的使用方式,对于歌曲的依赖水平及其网络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力这些。
在国家版权管理处的指导下,我国音像制品版权团体管理方法研究会协同我国音像制品与数字出版行业协会,同最高法相关人士、法律法规人员、专家教授、网络直播平台代表等,从去年11月逐渐,共作出了三轮利率商议。目前已有一部分服务平台积极执行著作权义务、认同商议里的利率规范。也有部分平台对实施的部分规范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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