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权责,除去“大包大揽”。村级组织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其作用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意见》指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要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目前的“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为其松绑,“上面千根线”,不能“拧成一条绳”一股脑都系在村级组织。不能把超出其职权和能力范围的事项强行“压实”到村干部身上,否则他们疲于应付,“大包大揽”最后却是成效甚微。要根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章程的规定,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
精简明了,除去“五花八门”。“牌子”是身份,也是责任,所以牌子不能乱挂。不能上面有一个部门,到村就有一个领导小组,就要挂一块牌子。曾几何时,五花八门的村部内外挂牌让人眼花缭乱,明明是只有几间办公室的村部硬是让群众办事不知道进哪个门了?《意见》明确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外部的挂牌的数量与管理规定,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这既避免了挂牌乱象的发生,又有利于群众简洁高效办事,更是严谨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
便民利民,除去“花架子”。资料整理规范与做事“留痕”只是检验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而非唯一标准。俗话说的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政策有没有落实,工作有没有成效,还是广大群众说了算。要坚决摒弃工作时拍个照“一图了之”、“说的比唱的好听”而没有实际行动等“花架子”形式主义。《意见》对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等进行了规范,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并对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管理,从法规制度层面杜绝“证明你爸是你爸”等奇葩式证明,更高效率便民利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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