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对于在
桂林市市本级施行不动产一致挂号的布告
依据《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对于加速推动不动产一致挂号作业的布置和请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7月28日起,在市本级(不含临桂区)施行不动产一致挂号。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不动产挂号处理组织
市本级(不含临桂区)不动产挂号作业由市疆土资源局担任施行,市不动产挂号基地担任处理有关详细事务。
二、不动产挂号事务类型
依据《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则,市本级处理下列不动产权力挂号事务: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子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建造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依据《自治区编办对于结合不动产挂号职责的告诉》(桂编办发〔2014〕77号)请求,
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挂号颁证作业仍在农业部门受理,待五年过渡期后改由市不动产挂号组织处理。
三、不动产挂号时刻节点
因事务调整和系统升级等原因,2016年7月22日市疆土、房产等部门原事务受理窗口中止处理挂号受理事务。2016年7月28日起原单位不再 核发土地使用证、房子所有权证、他项权力证及有关挂号证实。从2016年7月26日起市不动产挂号基地各窗口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挂号事务的请求,2016 年7月28日起,市区(不含临桂区)各类不动产挂号事务一致由市不动产挂号基地处理,并依法颁布《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挂号证实》。
四、不动产挂号衔接事项
市区2016年7月28日前依法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挂号证实)持续有用,权力不变化,证书不替换。在依法处理改变、搬运等挂号时,逐渐替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含挂号证实)。
五、不动产挂号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非天然人及雁山区天然人在市不动产挂号基地一楼请求处理,别的天然人到不动产所在辖区请求处理。各处理组织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一)市不动产挂号基地,地址:象山区万寿巷40号(原金帝宾馆),电话:2565910、2565920、2678099。
(二)市疆土资源局秀峰分局,地址:秀峰区翊武路20号,电话:2856362。
(三)市疆土资源局象山分局,地址:象山区交通路7号综合楼二楼,电话:2897069。
(四)市疆土资源局叠彩分局,地址:叠彩区
中山北路39号二楼,电话:2805312。
(五)市疆土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地址:七星区桂磨路创意大厦,电话:8983121。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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