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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宣传进工地 规范建筑垃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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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 01: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7日起,掇刀区城管执法大队联合掇刀石、兴隆、白庙三个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进建筑工地、进渣土运输企业等,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置宣传。


当日,掇刀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掇刀区体育文化中心项目工地、石化佳苑工地等4个工地,安排宣传车辆循环播放建筑垃圾宣传音频,还具体宣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7条、第22条等条款,着重就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指导督促和知识普及(如图)。

该大队要求辖区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企业、装饰装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运输流程。其间,做好建筑垃圾整治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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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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