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湘伴君了解到,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为防范和化解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规定》出台的具体过程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且往下看。
多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各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了大量居民自建房,为便于出租或经营,违规建设、改扩建现象比较普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据新华社报道,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自建房重特大倒塌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
每一起倒塌事故,都是一次惨痛的教训。自建房倒塌事故频发,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自建房违法违规扩改建、住改商现象比较普遍,监管严重缺失,自建房质量差、集中老化,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因此,亟需出台一部法律来填补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立法空白”。
长沙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建违改亮剑,全面清除违法违规自建房带来的安全隐患。
省人大常委会扛牢地方人大在保障安全发展中的责任,决定釆取“小快灵”立法方式,围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立法。希望通过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等制度,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共享管理信息,进一步强化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和危房处置,为加强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联合成立了立法专班,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同志为立法专班法规起草小组成员,全面开展起草工作。
为了确保立法的科学性,法规起草组多次向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住建、城管等部门征求意见,立法专班有关人员专程赶赴衡阳市、长沙市进行调研座谈,征求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后,草案下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部分乡镇人民政府的修改意见,还征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的修改意见。
11月23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规定》,填补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立法空白”。
关 注
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了居民自建房的定义——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规定》紧盯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律,设置了居民自建房平台监管、房屋安全责任、房屋竣工验收、安全鉴定、安全排查、危房处置、公民参与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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