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在今年的7月,魏某某某和范某某违背《刑法》《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渔期内应用不合法的方式为禁渔区打捞海产品总共6.14KG,被渔政部门破获。案子经公安部门受理后移交至检察系统移送起诉,江陵县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单位借助信息共享机制,实时跟进进行执行异议核查。
经案子承办人释法说理,魏某某某和范某某都表示认罪认罚,自行担负行为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结论,两个人申请办理根据社区公益工作和选购鱼种向涉案人员海域增殖放流等形式,担负赔偿损失和生态环境治理义务。充分考虑魏某某某和范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秉着司法为民的发展理念,案子承办人允许了这一申请办理,并配合其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渔政部门,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增殖放流前,魏某某某和范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案子均邀约人民监督员展开了公布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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