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中心激励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开展互联网技术违反规定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管。
二、举报中心办理的在网上违反规定和不良记录主要包含: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权益的;
2.扇动颠覆国家政权、废除社会主义社会的;
3.煽动分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化的;
5.传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散播暴力行为、儿童色情数据的;
7.虚构、传播虚假信息搅乱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8.损害别人声誉、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技术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其他内容。
三、检举在网上违反规定和不良记录,检举行为主体需提供与网上举报事宜对应的信息内容网站地址或是足够精准定位举报线索的有关表明、样版截屏等检举基本上原材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检举要素。
四、涉侵权行为信息内容检举请通过此通道递交。
五、尚需避谣的虚假新闻案件线索,请提交给“互联网协同辟谣平台”。
六、检举行为主体需对检举事项普遍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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